谷歌今日在歐洲最高法院歐盟法院(CJEU)做出了最后的努力,試圖推翻26億美元的Google Shopping反壟斷案。
早在2017年6月,歐盟曾宣布對Google Shopping處以24.2億歐元(約合26億美元)的罰款。原因是谷歌偏袒自家服務(wù)Google Shopping,并降級了競爭對手的服務(wù)。
對于歐盟的該裁決,谷歌向歐盟中級法院綜合法院提起上訴。2021年11月,綜合法院駁回了谷歌的上訴。隨后,谷歌又向最高法院歐盟法院提起上訴。
在今日的歐盟法院庭審中,谷歌律師Thomas Graf表示,歐盟委員會(huì )未能證明谷歌對競爭對手采取的不同對待方式是一種濫用行為,不同對待本身并不是反競爭行為。
Graf說(shuō):通常,若企業(yè)之間發(fā)生競爭,肯定不會(huì )像對待自己一樣來(lái)對待競爭對手。相反,一定會(huì )區別對待。對于一家企業(yè)而言,競爭的意義就是讓自己與競爭對手區分開(kāi)來(lái)。而不是與競爭對手結盟,所有人都一樣。
Graf還稱(chēng):將每一種不同的待遇,特別是對第一方和第三方企業(yè)的不同待遇,都認定為濫用,這是不合理的,將破壞競爭,削弱創(chuàng )新能力。
而歐盟委員會(huì )律師Fernando Castillo de la Torre則駁斥了谷歌的論點(diǎn),稱(chēng)谷歌利用其算法不公平地偏袒自家購物服務(wù)Google Shopping,違反了歐盟的反壟斷法。
Fernando說(shuō):谷歌可以利用其算法,降低那些與用戶(hù)查詢(xún)不太相關(guān)的結果的可見(jiàn)度。但是,他們無(wú)權利用其在搜索領(lǐng)域的主導地位,推廣其自家服務(wù)的搜索結果,同時(shí)降低競爭對手的搜索結果排名。
歐盟法院將在未來(lái)數月內對該案做出最終的裁決。
除了Google Shopping服務(wù),谷歌的另外兩項服務(wù),谷歌Android和谷歌AdSense廣告服務(wù)也都遭到了歐盟的反壟斷罰款,而谷歌也都提出了上訴。
在這三起反壟斷案件中,Google Shopping被罰款24.2億歐元,谷歌AdSense廣告服務(wù)被罰款14.9億歐元,而谷歌Android被罰款43.4億歐元。